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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4元橘子變偷 賣場工讀生被告竊盜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廖文漢 陳勝偉 台中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2/30 13:4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為了一顆被當成贈品的橘子,有賣場告工讀生竊盜,台中一名男學生在家樂福打工,下班時想吃橘子,請同事拿了一顆賣相不好橘子,貼上空白標籤,送給他,但結帳時被警衛發現,賣場認為,這顆橘子就算賣相不好當贈品,前提必須是客人先買才有送,認為員工私自貼空白標籤,沒結帳夾帶出場,是監守自盜,報警處理。

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就是被告偷竊的大學生,他在家樂福這間賣場工讀,28日晚上,拿了橘子沒結帳,被警衛發現,報警處理。

西屯派出所所長顏文村:「主要是要有購買以後,假如是買一送一,他們才會以這種方式贈送出去,當天是沒有購買(所以不能送)。」

原來這名男大生下班回家時,剛好想吃水果,向水果區的同事說「想吃橘子」,於是同事把一顆外皮受損,賣相不佳的橘子,貼上空白標籤,代表買一送一的贈品,送給男學生,公司認定兩人監守自盜。

顏文村:「男大生拿的物品,非他所看管的物品區域。」

男大生說,他以為賣相不好的橘子貼上空白標籤就是贈品,不用結帳,沒想到因此被當小偷,還害同事和他一樣必須離職,事後家樂福停止買一送一活動,把賣像不好的水果改成「惜福商品」賣,這樣的橘子5顆才19元,等於一顆不到4元,賣場工讀生為這區區4元被冠上竊盜罪名,相當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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