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土城一名7歲男童,兩條腿行動不便,去年獨自到家附近的溪水玩,不慎失足落水溺斃,事後家屬質疑,溪邊的護欄有缺口,造成意外,家屬告上法院,要求國賠300萬。
拿出孫子的大頭照,陳老太太哽咽的說,今天是陳小弟弟的忌日,正準備去上香,他說孫子命苦,一出生,雙腳輕度殘障,越南籍的母親,也棄他而去,收入全靠父親打零工,但在社工人員輔導下,孫子還算活潑。
1年前,7歲的陳小弟獨自外出,到離家200公尺的大湖溪,順著護欄的缺口往下走,但水泥階梯沒有扶手,重心不穩,摔落水中溺斃。
意外之後,市公所用水泥封住缺口,加上警告標語,但家屬認為施工不當,要求國賠三百萬,對此,市公所的委任律師表示,陳小弟行動不便,家屬有責任陪著他外出,而且無法舉證由護欄造成,拒絕賠償。
但距離案發50公尺的地方,護欄還有缺口,難保不會再有小孩鑽下去,引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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