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開車撞到人,肇事逃逸,警方根據監視器發現,車子後照鏡,案發過後竟然收起來,懷疑是撞到人才會內摺,駕駛一開始辯稱不知情,不過卻因為心虛,急著拿10萬元找被害人和解,因為這個舉動間接承認犯行,肇事逃逸是公訴罪,民事雖然和解,刑事責任卻少不了。
公車剛到站,婦人下車之後違規橫越馬路,沒想到就在公車後方,被車子撞倒。大雅分駐所巡佐沈錦柔:「她也不知道如何發生,可能被一輛轎車撞擊後逃逸。」
婦人被撞得突然,記不得哪輛車子撞到她,路口監視器也沒有拍下撞擊瞬間,不過仔細看,意外發生時,一輛銀色休旅車經過,當時後照鏡是正常打開,但是經過了公車,到下一個路口,後照鏡卻收了起來。沈錦柔:「後照鏡有摺痕(內摺),應該是疑似肇事車輛。」
警方以車追人,約談劉姓女車主到案,一開始她否認撞到人,不過私底下,卻心虛拿10萬元找被害人談和解,不打自招,警方也拿出路口監視器,比對後照鏡,這下子肇事駕駛才坦承犯行,雖然她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是肇事逃逸屬於非告訴乃論,還是被警方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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