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狼師案逆轉獲判無罪確定 為洗「污名」提起行政訴訟再審遭駁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11.04 17:0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1.0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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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狼師案獲判無罪確定,提行政訴訟再審遭駁回。(示意圖/TVBS資料照)

南投狼師案獲判無罪確定,提行政訴訟再審遭駁回。(示意圖/TVBS資料照)

南投縣黃姓國小老師被控在1999年起猥褻性侵未成年女學生,遭校方解聘。黃男歷經多年刑事及行政訴訟,刑事部分經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決無罪確定,他為洗刷「狼師」污名並爭取復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中高行近日審結,認定黃男所提證據在原審已充分斟酌,不符再審要件,判決駁回。

南投縣黃姓國小老師2013年5月間被女學生指控,自1999年起利用在她家住處3樓作為補習班教室的機會,多次對她撫胸、強制猥褻甚至性侵。校方性平會調查認定性侵屬實,建議解聘,校方依《教師法》規定予以解聘。黃男不服,歷經多次申訴、再申訴均遭駁回,提行政訴訟也敗訴確定。

刑事判決無罪確定 男師提行政訴訟再審

刑事部分,一審在2015年判刑20年,黃男歷經多年訴訟,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在2021年判決無罪確定。黃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主張為教育付出心力,無法忍受終身背負「狼師」,提出再審希望能洗刷冤屈,並確認與校方的聘任關係存在。

男師主張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黃男主張,校方調查報告中,指控女學生的陳述與證人說詞矛盾,且當年調查報告以女學生處女膜「破裂」,認定為性侵依據,但女學生至婦產科就診的病歷卻記載「處女膜完整」,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行政法院認定不符再審要件 判決駁回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再審制度」是針對確定判決有重大瑕疵的特別救濟程序,黃男所提出的調查報告訪談內容、婦產科病歷等資料,在行政訴訟程序中都已詳細斟酌,並敘明理由。

法官強調,刑事無罪判決及刑事補償書,只是認定事實的結果,並非「證據」,不符合再審的「發現未經斟酌之重要證物」要件,黃男提起再審之訴顯無理由,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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