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侵犯友人女兒「這是我們小秘密」 二審因證據不足減刑

蔡姓男子涉嫌性侵女童一審重判14年,二審因證據不足改判11年。(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蔡姓男子借住友人家,趁家人不在時多次性侵年僅9歲女童,遭控違反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桃園地院一審認定蔡姓男子5度犯行,合併判刑14年。二審高等法院調查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5次,改判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性侵女童減刑證據不足減刑至11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是女童舅舅的友人及同事,而蔡姓男子明知女童未滿14歲,於2020年6月至8月間,趁女童下課返家、家中無其他成年人時,在房間等處對其進行撫摸、舔舐及以手指侵入下體等行為。 還要求她「不能跟爸爸媽媽講,這是我們兩個的小秘密」。
多年後女童因妹妹多次提及蔡姓男子,加上蔡姓男子再次出現在生活中,鼓起勇氣向母親坦白遭性侵經過。母親證實,女兒談及此事時情緒崩潰、哭泣,案發後出現失眠、胃痛、自傷、不願上學及自殺意念。
法庭上蔡姓男子始終否認犯行,辯稱與女童舅舅有薪資糾紛,桃園地院一審認定女童敘述前後一致,結合母親、妹妹證詞及醫療紀錄,認定有5次犯行,各判刑9年,合併執行14年。另針對女童妹妹部分,因證詞不一及驗傷無法證明傷勢由性侵造成,一審判無罪,二審高院改認證據不足以證明5次犯行,撤改刑期,改判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