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掃翻出「夫性侵判決書」!人妻提離婚遭裝監控 法官判離

妻竟在家中翻出丈夫「性侵判決」,崩潰提離婚。(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十年且育有一子,未料在整理家務時,竟意外翻出一份丈夫涉犯妨害性自主罪遭判刑2年的刑事判決書,驚覺枕邊人背叛婚姻且在外犯下性侵重罪。人妻崩潰提出離婚,丈夫卻裝設監視器緊迫盯人,只要鏡頭被拔除就立刻衝回家。女子不堪長期精神折磨,憤而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並爭取獨任監護權。法院審理後判准兩人離婚,並將未成年兒子的親權判由女方單獨行使。
妻翻出「性侵判決書」夫揚言尋短、不斷騷擾
判決指出,人妻於113年9月整理家中雜物時,移開櫃旁黑箱意外發現判決書,內容為丈夫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人妻痛斥丈夫刻意隱瞞惡行,憤而提議離婚;未料丈夫不僅揚言尋短,還在透天厝內裝設監視器每日監視妻兒,甚至用連環撥打電話的方式騷擾,令她心生恐懼,因而提告。
男稱妻子早就知道 不得請求離婚
男方抗辯稱,早在112年底就收到判決,妻子有整理習慣理應早知情,依民法第1054條知悉後已逾1年則不得請求離婚的規定;他並辯稱裝監視器是為防竊,且自己經濟較佳又同性別利於教養,爭取單獨監護。女方母親則出庭作證女兒確實於113年9月才知情,證明了妻子提起離婚訴訟並未超過民法規定的 1 年除斥期間。
法院裁定判離 監護權並由女方單獨行使
法官認定女方提告未逾期,且男方故意犯罪判刑逾6個月定讞,合於法定離婚事由。此外,男方拒絕社工訪視,反觀女方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基於子女最佳利益,最終判准離婚,並裁定未成年兒子親權由母親單獨行使。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