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癱瘓男不願當「活著的死人」 提全台首件安樂死憲法訴訟

癱瘓的鍾姓男子10月27日委託律師紀岳良聲請安樂死憲法訴訟。(圖/紀岳良律師提供)
新竹一名60多歲鍾姓男子因意外跌倒重傷,頸部以下四肢僵麻,神經萎縮後近乎全癱,鍾男不願自己成為「活著的死人」,近年持續尋求合法安樂死,在一般法院聲請遭駁回後,近日再委託紀岳良律師向憲法法庭提出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紀岳良表示,這是台灣首件以安樂死法制化為訴求的憲法訴訟案件,是安樂死運動的里程碑。

頸部以下近乎全癱 鍾男盼爭取合法安樂死
鍾男幾年前退休後因一次跌倒重傷,頸椎第三至第七節受損,頸部以下四肢長期僵麻,並因神經萎縮近乎全癱,腹部常有如遭繩索綁住般的不適感,另伴隨大小便失禁,日常生活須仰賴他人協助。
鍾男希望趁自己仍能清楚表達意願時,爭取一個有尊嚴、無痛苦且安詳死亡的選項,也獲得家人支持。他曾自行翻閱六法全書,由家人協助撰寫書狀,希望透過司法程序爭取合法安樂死。
一路聲請遭駁回 今年再向憲法法庭提出訴訟
鍾男去年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准許權利行使」聲請,希望法院允許他合法接受安樂死,並免除協助醫護人員的刑事責任,不過案件一路遭法院駁回,今年6月最高法院再駁回抗告。
之後,鍾男找上花蓮執業律師、台灣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理事長紀岳良,並於10月27日由律師代為遞狀,正式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律師:安樂死就是生命自主權
紀岳良在臉書表示,安樂死就是生命自主權,生命自主權就是基本人權一環,生命自主權包含死亡自主,尊嚴死亡也是人性尊嚴的展現。因此安樂死不應被排除在善終選項之外。
紀岳良也指出,對鍾先生來說,他的尊嚴好死,仰賴大法官的智慧與魄力,取得安樂死資格,讓他擁有保險,隨時可以終止生不如死的痛苦,於是生活反而彰顯意義,不再只有病痛與失尊嚴相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