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重23公噸狂飆!時速133公里挨罰 大車駕駛提「GPS」喊冤遭打臉

營業用半拖車國道狂飆133公里,超速43公里,駕駛遭到裁罰、扣牌。(資料圖/TVBS)
貨運公司1名鄭姓司機去年8月31日凌晨3點多,駕駛營業半拖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224.9公里處時,遭警方以雷達測速儀測得時速高達133公里,超過法定速限43公里,警方依規定舉發,鄭男慘遭裁罰新台幣1萬8000元,並需參加道安講習且車牌吊扣6個月。鄭男及公司不服,以GPS紀錄與載重近23公噸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不可能飆速,要求撤銷裁罰,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訴訟,認定雷達測速具高度可信度,維持原裁罰決定。
GPS30秒紀錄一次 數據無法反映瞬間實際車速
判決指出,鄭姓司機去年8月31日凌晨駕駛半拖車行經國1北向224.9公里,路途中遭到警方拍照測速,並測得時速133公里,已超過法定限速43公里,警方事後依法舉發,監理所處以新台幣1萬8000元罰鍰,並要求鄭男參加道安講習,公司車牌亦遭吊扣6個月。
針對裁罰結果,鄭男及公司不服,提出GPS行駛紀錄器資料,主張當時車速最高僅91公里,且車上載重近23公噸,鄭男直言「不可能飆這麼快」,甚至質疑夜間測速照片不夠清晰及警告標誌設置位置存疑,向法院訴請撤銷裁罰。但法院審查GPS紀錄後發現,該系統僅每30秒紀錄一次數據,無法反映瞬間實際車速,難以推翻雷達測速結果。
無法單憑「載重」認定極速 法官駁回上訴
法院同時審視相關事證,國道警方所用雷達測速儀於2025年5月檢定合格,有效期至2026年5月,涵蓋違規當日,故測速數據具高度可信力。對於標誌設置,法院認定違規地點前約300公尺設有明顯「警52」測速取締標誌,完全符合高速公路規範。
至於載重近23公噸是否影響極速?法院函詢原廠,獲回覆指車輛極速受多重因素影響,無法單憑載重認定極限。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根據種種事證,最終認定鄭男超速事證明確,駁回行政訴訟,維持原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