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某日照中心爆猥褻案!老翁強拉女摸下體還襲胸 二審獲輕判

新北市汐止區一間日照中心發生離譜猥褻案。(圖/翻攝自GoogleMaps)
新北市汐止區一間日照中心發生離譜猥褻案,一名受照護的76歲許姓老翁2023年11月間,為逞一己私慾,竟無視同在中心內的小花(化名)拒絕,拉著她的手隔著長褲撫摸生殖器,甚至對其襲胸猥褻得逞。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一審判處3年6月;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許男不知道小花為精神障礙者,不符合刑期加重條件,二審改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日照中心噁翁猥褻妙齡女 1原因獲輕判
判決書指出,小花及許男皆為汐止區某日照中心的患者,2023年11月27日下午2時許,許男見小花獨自坐在靠牆桌椅處,竟為逞一己私慾,拉著她的手隔著長褲上下撫摸生殖器,儘管小花當場嚇壞抽手拒絕,但許男仍未停手,甚至變本加厲撫摸小花的胸部,以此猥褻得逞。
事後,小花因受到創傷不斷哭泣,表示不願再去日照中心,經家人追問後案件這才曝光。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許男否認犯行,辯稱小花平常都叫自己「阿公」,兩人關係友好,是合意互動,不知道小花患有精神疾病,自己同樣也有失智症及精神分裂,甚至反咬是遭對方「仙人跳」。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許男已造成小花身心上難以抹滅的陰影,不應以疾病合理化自己的行為,考量到許男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賠償,一審依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不過,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後,法官認為許男不知道小花為精神障礙者,不符合刑期加重條件,二審改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