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5歲男童吃飯玩耍 生母男友失控痛毆害「腿骨變形」下場曝

男童遭母親男友毆打,大腿骨折變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名簡姓男子於去年8月受托照顧同居女友的5歲幼子,但因男童於用餐時間玩耍、勸導不聽,簡男在飲酒後情緒失控,將男童從床上強行拉下重摔撞地,並接連出腳猛踹及徒手毆打,導致男童全身多處瘀挫傷,甚至造成左大腿股骨幹骨折變形。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5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男童吃飯嬉戲遭母男友酒後失控重摔 遭判5月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去年8月1日,簡男於租屋處代為照顧同居女友所生的一對5歲與6歲幼齡姊弟。期間5歲男童於吃飯過程中嬉戲玩耍,簡男多次勸阻無效後男童仍趴於床上,當時才剛飲酒的簡男當場情緒失控,竟伸手將男童從床上強行扯下,導致男童頭部撞擊地面。
簡男隨即出腳猛力踢踹男童的身體與腿部,後續更用手繼續施暴,造成男童全身傷痕累累,不斷哭叫。經送醫檢查,男童的右額頭、左眉部、左腰部、左臀、右胸部、右上臂、左腋下及左手臂等多處嚴重瘀挫傷,左大腿股骨幹更是骨折變形,傷勢嚴重。全案經檢警調查起訴後移送法院審理,簡男於高雄地院庭訊時坦承所有施暴犯行。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簡男身為成年人,對於缺乏自我防衛能力之幼童,理應善盡照顧與保護責任,竟僅因生活細故於酒後對其痛加施暴,手段殘忍且嚴重危害兒童之身心健康。
法官審酌簡男犯後態度及整體犯罪情節後,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5個月,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