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女主任「神鬼搬運」629萬手法曝 法院判決免關

  • 記者:張貴翔
  • 發佈時間:2026.10.02 17:4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2 17:40
將網站加入你的 Google 偏好搜尋來源,更容易搜尋到喜歡的內容
第一銀行大湳分行女主任一年A走銀行629萬。(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第一銀行大湳分行女主任一年A走銀行629萬。(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第一銀行桃園市八德區大湳分行李姓櫃員主任,因投資股票及期貨失利,於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分多次竊取分行庫存現金共629萬1000元。直至2024年10月業務交接清點時,才揭露其行為。桃園地院考量李女已將不法所得全數償還,依觸犯銀行法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

分行主任監守自盜 1年抽走629萬現金

判決指出,李女任職於第一銀行大湳分行,職掌大額現金收付及庫存現金清點等重要業務。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間,她因個人投資失利及生活支出壓力,於每日結帳時段,利用核對現金之便,將每紮千元大鈔抽取10至20張不等,並填寫不實現金庫存表持續1年多,累計金額高達629萬1000元。

2024年10月4日,分行進行主任業務交接,發現庫存現金短少,立即報警並將李女移送法辦,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結,李女坦承所犯,並已全數歸還銀行損失;法院審理後,認定其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並須支付公庫10萬元及接受保護管束。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