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放水3無照駕駛少罰2.4萬!圖利民眾下場慘了

  • 記者:蕭沁梅
  • 發佈時間:2026.10.02 16:4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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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一名警員,對3名無照或吊照的駕駛以較輕違規開罰,導致共少罰2萬4600元。(示意圖,非當事人/AI 生成)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一名警員,對3名無照或吊照的駕駛以較輕違規開罰,導致共少罰2萬4600元。(示意圖,非當事人/AI 生成)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一名曾姓警員2022年2月至8月間在中壢區執勤時,因未依法對3名無照或吊照駕駛開立合規罰單,僅以較輕違規開罰,導致3名駕駛少罰2萬4600元。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後,判處曾員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交警放水3無照民眾 涉貪污遭判刑

判決書指出,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47歲曾姓警員負責交通違規取締,2022年2月至8月間,他在中壢區查獲3名被吊銷或註銷駕照的駕駛,但僅以不按照遵行方向行駛、臨時停車等違規開立罰單,金額300元至900元,未依法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裁罰,導致3人共少罰2萬4600元。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以《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對曾員提出起訴。檢方認為其行為嚴重,請求法院從重處分。

桃園地院審理時,曾員坦承犯行,並表示此舉是為加速排除交通障礙、降低駕駛人敵意及考量違規行為較輕微而便宜行事,並無將犯罪所得財物據為己有。法官認為,曾員身為警員應依法執行職務,卻為便利違規駕駛未依法開單,導致國家失去追究違規及徵收罰鍰機會,造成實質損害。考量曾男坦承犯行,且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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