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萬買地驚覺老屋「凶宅」怒告賣家 1原因反轉無罪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9.30 17:4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3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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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轉賣時發現房屋是凶宅。(圖/AI 生成)

買家轉賣時發現房屋是凶宅。(圖/AI 生成)

一名買家小華(化名)2024年9月花費1100萬元在台南購入一處房地,隔年規劃轉手出售時,查驚覺該房屋是凶宅,他自認遭受欺騙,怒向法院對原先賣家及仲介提告刑事詐欺取財罪。然而,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本案交易核心在於土地價值,最終裁定賣家與仲介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1100萬購房地隔年擬轉售 驚查是凶宅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華2024年間花費1100萬元購買台南一處房地,2025年9月想要出售時,發現該房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小華認為當初賣家與仲介沒有如實告知,自認受騙,向法院提告兩人詐欺。

賣家、仲介齊澄清:交易核心在土地

面對詐欺指控,負責交易的仲介稱,接案時曾向賣家、鄰里及警方多方詢問。由於仲介並非屋主,無法自警方獲得答覆,但已盡力蒐集資訊並判定該房屋非屬凶宅,因此未加註記。此外,仲介亦表示已確實向買家告知疑似凶宅的相關顧慮,絕無故意隱瞞情事。

賣家則透過律師說明,委託銷售之初已主動告知仲介房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並無隱瞞。律師進一步指出,地上建物結構老舊殘值極低且不堪居住,買家當初購買的主要目的本就著重於土地價值,因此不應構成刑事詐欺。

法官認定:房屋價值占總價不到1%

台南地院法官檢視契約書及相關證詞後發現,買賣的交易重點始終為土地,房屋僅屬於附隨移轉。經核算,該房屋價值極低,占整體成交金額不到1%,難以認定該房屋狀況足以左右整體買賣契約的成立。法官認為,縱使交易過程中的資訊揭露存有爭議,該案偏向民事買賣糾紛,尚未達到刑事法律中「施用詐術」的犯罪程度。最終,台南地院裁定賣家與仲介兩人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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