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廣告藏網路!點「滿18歲」秒看 律師:平台恐成共犯

  • 記者:江昀蔓|攝影:張志旻|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9.27 17:2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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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網站刊登性交易廣告,雖已設提醒機制「未成年不得進入」,但點擊已滿18歲每個人都能瀏覽。(圖/TVBS)

論壇網站刊登性交易廣告,雖已設提醒機制「未成年不得進入」,但點擊已滿18歲每個人都能瀏覽。(圖/TVBS)

網路論壇刊登性交易廣告,儘管設有「未成年不得進入」的提醒機制,但只要點擊已滿18歲選項,任何人都能輕易瀏覽,形同虛設。非當事律師李育昇指出,這類行為已涉及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而刊登廣告的平台業者也可能成為共犯,警方可要求移除內容或停權帳號。

論壇網站刊登性交易廣告,雖已設提醒機制「未成年不得進入」,但點擊已滿18歲每個人都能瀏覽。(圖/TVBS)
論壇網站刊登性交易廣告,雖已設提醒機制「未成年不得進入」,但點擊已滿18歲每個人都能瀏覽。(圖/TVBS)

網頁刊性交易廣告 「18歲禁入」提醒形同虛設

新北市蘆洲日前破獲一間以合法按摩掩護非法性交易的養生館,員警抵達現場時,客人與女員工都還來不及收拾,當場被查獲。類似的應召站手法在全台各地都有發現,部分業者為了招攬客人,甚至在網頁上公開刊登廣告。

這類網頁通常會標示「頁面是限制級,未成年者不能進入」,但實際上無論使用者是否成年,只要點擊「我已滿18歲」的按鈕,就能輕易進入網站瀏覽內容。李育昇表示,這樣的警語或機制實際上無法有效過濾、阻止未成年人瀏覽,因此行為人還是會涉犯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的散布性交易訊息罪。

警方查獲這類犯罪行為後,可發函通知網站平台業者移除違法內容,或將違法帳號停權。業者若不配合,將面臨高額罰鍰,甚至有斷網的處分。值得注意的是,並非設置提醒機制就代表有過濾刊登內容,因此刊登廣告的論壇或平台也可能成為兒少法的共犯。

然而實務上,對網站業者的處置並不一定能順利執行。一旦伺服器設置在國外,台灣的司法單位恐怕就無法立即介入調查,這也成為打擊此類犯罪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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