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一口罰7500元,台北市一名徐姓女護士以每個小時5百元的價格,陪王姓中醫師出遊,看完電影、泡完湯之後,醫師還要求到圖書館,女方認為,時間超出1個半小時,要多討750元的超時費,男方不肯,2人當街發生拉扯,女護士憤而咬人,鬧上法院,儘管女護士供稱,咬人是保護財產的正當防衛,仍然被判罰金7500元。
手臂被咬到紅腫、還有齒痕,看起來感覺很痛,王姓中醫師當天被咬馬上拍照存證,王姓中醫對於判決不願表示任何意見。
他去年9月和擔任護士的徐姓女網友說好,每個小時500元的代價伴遊,當天從下午3點到晚上9點,總共6小時,行程是看電影、泡湯,2人都說沒有性交易,總價3千元。
但泡完溫泉,中醫師還說要去圖書館,徐姓女護士覺得超時了,要討750元的超時費用,兩人起衝突,女護士咬人,徐姓護士供稱,明明就有說好有加班費的呀,王姓中醫師反駁,沒有硬要對方去圖書館,她要走隨時可以走,怎麼可以討加班費還咬人呢?法官判決,護士咬人一口,要罰7500元。
記者林韋龍:「通常一口價是指,買賣雙方一口咬定的阿莎力價格,現在女護士為了咬一口的一口價,要付7500元的罰金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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