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土地扣押四度撤銷 高院曝「這1點」關鍵理由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16 14:4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6 14:44
京華城土地。(圖/TVBS資料畫面)

京華城土地。(圖/TVBS資料畫面)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被檢察官指控涉嫌圖利威京集團京華城容積獎勵20%,不法利益121億545萬6748元,為保全日後沒收追繳,聲請扣押京華城現址的土地。台北地院已三次裁准,經鼎越公司三次抗告,今年4月北院四度裁准扣押,鼎越日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四度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認為,京華城細部計畫案,經北市政府2026年5月22日撤銷,並溯及自2021年11月2日零時起生效,檢方指控,鼎越公司取得20%容積獎勵,而具有經濟上處分權限之財產利益是否仍存在,尚非無疑,且經函詢北市政府撤銷處分是否業已確定,經北市政府函覆訴願程序中。

高院指出,本案聲請扣押所據以認定的不法利得是否仍存在、其數額或範圍為何、存在形式為何等事項,尚未確定,這攸關扣押的原因與必要性之判斷,容有進一步究明之必要。原審法院未及斟酌,裁定准予扣押土地,即非妥適。原裁定有可議及不明之處,尚非無再研求餘地,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原審法院詳查後另為妥適之裁處。

北院四度裁准扣押土地

而北院第四次的裁定是認為,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共同圖利,使鼎越公司取得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京華城土地現正持續興建中,如未扣押,不斷增加的樓地板面積,既具備財產上利益,隨時有遭用以設定抵押、負擔或為其他處分行為之可能,將造成日後執行不法所得沒收之阻礙,確仍有保全扣押之必要,裁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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