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廁所、淋浴間有狼!新北母女盥洗「全被錄」 噁男求刑4年半
- 記者:曾健銘
- 發佈時間:2026.09.06 11:0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6 11:03
- 記者:曾健銘
- 發佈時間:2026.09.06 11:0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6 11:03
男子利用手機偷拍少女、婦人如廁。(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基隆市1名楊姓男子,2025年8月至9月間涉嫌在仁愛區立體停車場、新北市瑞芳區某商行偷拍少女如廁及母女盥洗,當時1名婦人進入淋浴間時,發現不明手機伸入偷拍,氣得當場喝斥並報警抓人,警方到場後逮捕楊男並查扣手機、雲端硬碟及筆電,發現裏頭存放大量少女性影像,詢後依法送辦。基隆地檢署認為楊男毫無悔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求處4年6月有期徒刑。
偷拍案發地點分布基隆及新北
檢警調查指出,2025年8月間,楊男前往基隆市仁愛區立體停車場,趁少女進入性別友善廁所如廁時,將手機從隔間下方縫隙伸入偷拍。隨後,9月間又前往新北市瑞芳區某商行,涉嫌將手機伸入淋浴間上方偷拍一對母女盥洗。當時婦人察覺異狀,立即出言喝止並報警抓人。
婦報警抓人 偷拍男來不及刪照片
轄區警方趕抵現場後,楊男雖然試圖緊急刪除偷拍影片,但警方後續調查並勘驗其手機、雲端硬碟及筆電,仍查出大量少女裸體性影像及偷拍照片,證據確鑿,當場將他逮捕。
全案經基隆地檢署偵查,檢方認為楊男涉嫌長期偷拍他人私密影像,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及人格尊嚴,且楊男在偵訊過程中避重就輕,毫無悔意,日前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4年6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