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工地清淤挖大洞!酒駕男連人帶車墜坑亡 法官判這3人有罪

  • 記者曾健銘
  • 發佈時間:2026.09.03 15:1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3 15:11
工地施工未做好防護措施,導致單車騎士墜坑亡,工地主任等3人遭到判刑。(示意圖,非案發地點/TVBS)

工地施工未做好防護措施,導致單車騎士墜坑亡,工地主任等3人遭到判刑。(示意圖,非案發地點/TVBS)

台南市安南區2022年施作「六塊寮排水工程」,謝姓工地主任卻未落實安全防護,其中一對張姓夫婦還擅自移走交通錐,導致1名單車騎士不察,酒駕行經該路段時從缺口急墜箱涵溺斃。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謝姓主任1年徒刑;張姓夫婦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馬路挖大洞施工 單車男酒駕不察掉落溺斃

回顧本起意外,2022年12月28日晚間,安南區培安路、安和路一段路口進行箱涵清淤工程,為了方便施作,現場開挖1個長5.6公尺、寬4.6公尺、深2公尺的大洞。

由於該路段為交通要道,謝姓工地主任卻未落實安全守則,未將交通錐安全鎖死,也沒有在箱涵上鋪設覆工防滑鐵板。直到當晚,1對張姓夫婦到該工地旁加水站,為了方便加水,2人擅自將交通錐移開,加完水之後也未擺回原位就離開,導致2分鐘後,曾姓男子騎乘單車經過時不察,連人帶車摔進箱涵內溺水,搶救不治。

3被告互踢皮球卸責 法官判決都有罪

全案審理時,謝姓主任與張姓夫婦互推卸責,聲稱工程已進行一周,如果曾男是當地居民,不可能不知道有坑洞,更何況死者還酒駕、逆向;張姓夫婦則辯稱「就算不移交通錐,他也會掉下去。」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3人犯案後態度不佳,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考量死者雖然酒後且逆向騎車也有過失,但3人自私懈怠才是釀成意外主因,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謝姓主任1年有期徒刑;張姓夫婦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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