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副所長跟女按摩師曖昧!他目擊溫馨接送氣炸 偷查情敵個資慘了

  • 記者曾健銘
  • 發佈時間:2026.09.03 13:2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3 13:27
派出所副所長利用警用電腦查詢情敵個資,下場遭到判刑。(示意圖/TVBS)

派出所副所長利用警用電腦查詢情敵個資,下場遭到判刑。(示意圖/TVBS)

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的鄭姓副所長,因為懷疑與他過從甚密的女按摩師小花(化名)跟其他男客曖昧,竟公器私用,使用警用電腦查詢對方個資,甚至還夾藏紙條在男客的汽車玻璃上,藉此騷擾,事件曝光後鄭員火速遭到起訴。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之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目擊「溫馨接送」大吃飛醋 私下偷查情敵個資

據悉,鄭員於擔任北市敦化南路派出所副所長時,與女按摩師小花過從甚密,鄭員懷疑對方與另名張姓男客搞曖昧。去年2月間,鄭員在萬華市區目擊小花從1輛小轎車下車,因此大出飛醋,私下指示所不知情的員警幫忙查詢車牌車主,進而取得張男個資、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電話等資料。

鄭員事後多次在張男的愛車擋風玻璃夾放紙條,藉此騷擾,讓張男不堪其擾,最後向警方提告。警政署政風室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竟是鄭姓副所長所為,事後將其移送偵辦。檢方認為鄭員身為警務人員,僅為私人因素,利用職權指示不知情的下屬查詢個資,使人民對執法機關之信任產生負面影響,依法提起公訴。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時,鄭員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鄭男假借職務非法蒐集他人個資,但審酌其已坦承犯行,犯案後態度良好,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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