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壞笑掏裝備」下手高中妹!溜網咖嗨嘗鮮 電腦前上工狂拍

  • 編輯易軍堯
  • 發佈時間:2026.09.03 13:3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3 13:36
台南一名員警約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員警約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C姓警官在職期間,因帶年僅16歲的少女到網咖發生關係、並藉機偷拍不雅影像,被對方家長發現後提告揭發。事後被依公務員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起訴的C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其警職服務逾10年有功,且已完成賠償,裁定「降貳級改敘」處分。

情纏16歲妹嘗禁果 台南警挨告糗了

根據判決書內容,C男於前(2023)年4月擔任警備隊隊長期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年僅16歲的少女,在明確知道女方年紀的情況下,向對方索要大量私密影像,並在同年6月相約某間網咖,在包廂內兩度發生性行為。

在包廂內與小女友兩度纏綿的C男,還在過程中拍攝私密照得逞,被女方家長發現後挨告;面對台南地院刑事庭詢問,C男坦承犯行並與女方及其家屬達成和解、履行賠償,最終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考量到C男為在職員警的身分,台南市政府後續將其移送懲戒法院,對此C男主張自己警職服務逾10年、曾因打詐功績記大功,坦承犯行的同時強調雙方合意,盼從輕發落。最終懲戒法院審酌C男已完成賠償且具悔意,裁定降貳級改敘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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