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怕疫情丟飯碗!留學生出國24年 「躲到除役」回台慘了

  • 編輯張哲輔
  • 發佈時間:2026.09.03 13:5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3 13:59
新店男閃兵-役男-出國留學躲兵役-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兵役體檢-逃兵-出國留學役男-留學逃兵-台北地院-新店區公所

新店役男出國留學閃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王姓男子為閃兵,24年前出國留學後便長期待在國外就業,無視區公所多次催告,甚至自白稱是因擔心新冠疫情隔離影響工作,才未依限回國接受徵兵處理。直至其36歲達兵役除役年齡才甘願返台,遭台北地院依犯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時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萬元。

無視公所催告 役男閃兵24年

判決書指出,王男2002年6月21日出境就學,除了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間短暫回國外,便長期滯留海外未歸。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於2007年8月15日發布函文,催告王男須於6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該通知書送達其戶籍地由管委會簽收後,王男父親亦將函文內容轉告給他。

區公所後續於2008年3月13日發出徵兵檢查通知書,安排王男於同年5月4日至衛福部台北醫院受檢,但王男明知此事卻依舊未按期返國。

瞎扯怕疫情丟工作 法院判刑7月、罰30萬進國庫

王男曾透過父親向檢方遞交自白書,辯稱擔心新冠肺炎疫情隔離防疫,會導致喪失現有工作,所以才未依限回國接受徵兵處理,最終他拖到2025年11月18日,也就是年滿36歲達除役年齡後才終於搭機返台。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因個人私益考量無視兵役義務,妨害國家徵兵及公民履行義務的公平性,損及潛在的國防動員兵力,因此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但考量王男過去並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且於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因此宣告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