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穿內褲走出淋浴間見員工拿手機錄影 健身房辯為「自保」挨告

  • 記者江昀蔓攝影蔡明勳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9.01 12:0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1 12:09
男會員走出淋浴間見員工拿手機錄影提告,健身房回應為了「收拾物品」錄影自保。(圖/TVBS)

男會員走出淋浴間見員工拿手機錄影提告,健身房回應為了「收拾物品」錄影自保。(圖/TVBS)

台北市一名健身房會員日前在更衣室內,發現員工持手機進行拍攝,當時他剛走出淋浴間,身上僅穿著內褲,已向對方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業者回應表示,員工進入無監視器的空間是為了收拾會員散落的衣物,為避免爭議才錄影自保。律師則建議,店家進入更衣間時應有兩名以上證人陪同,避免使用手機拍攝。

男會員走出淋浴間見員工拿手機錄影提告,健身房回應為了「收拾物品」錄影自保。(圖/TVBS)
男會員走出淋浴間見員工拿手機錄影提告,健身房回應為了「收拾物品」錄影自保。(圖/TVBS)

健身房更衣室見員工手機錄影 會員怒提告

當事會員事後前往健身房櫃台與員工當面對質,質問更衣室怎麼可以錄影,強調自己當時只穿一件內褲,認為此舉已經違法。該名會員平時在附近工作,在這間健身房運動已有一年多時間,事發當天他剛走出淋浴間,便看到員工在更衣室內拿起手機拍攝。

當事會員表示,健身房人員直接詢問他外面是否為他洗澡的東西,他反應過來後回答確實是自己的物品,正要過去收拾時,眼角餘光發現對方手機正在側錄。他指出,對方可能察覺他有注意到,手邊還有一份資料,便做出遮擋的動作。

事發經過為該名會員進入更衣室後,將自己的衣服、褲子放在公共空間,店家收到其他會員反應後,才趕緊前往清理。當事健身房經理說明,因為這是私人用品,員工為求自保,在收拾時因為要動到會員私人物品,所以拿出手機記錄收好衣物的過程,但剛好會員走出來,不小心就拍到這位會員。經理並透露,雙方曾進行溝通,但對方直接開口要求8萬元和解金。

針對此事件,非當事律師余韋德指出,店家的行為有可能構成無故拍攝性影像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余韋德建議店家在進入更衣間時,最好有兩名以上證人陪同,避免使用手機拍攝。

店家表示無奈,並非不願意處理此事,但對方態度強硬,和解金額也沒得商量,後續只能靠司法為雙方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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