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穿山甲逃過一劫卻栽在咬警察!新竹男拒捕抓狂下場出爐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08.22 14:0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2 14:07
新竹2男網賣穿山甲,遭警逮移送獲判無罪。(示意圖/TVBS)

新竹2男網賣穿山甲,遭警逮移送獲判無罪。(示意圖/TVBS)

新竹兩名男子於2023年7月間涉嫌在臉書社團貼文,以「14.7斤深山鐵甲武士/會挖洞的老鼠」為暗號,販售保育類動物穿山甲。員警隨即假扮成買家與其聯繫,雙方約定以1萬2價格面交。警方到場後表明身分將2男逮捕,案經法院審理,因販售不構成獵捕罪,故判無罪;不過男子過程中拒捕咬傷警察,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男拒捕掙扎還咬警察

交易當日,其中一男受指示前往約定地點,隨後引導假扮買家至某河濱公園,員警在草叢中發現藏放之穿山甲後,隨即表明身分,不料該名男子見狀竟當場反抗,對員警拳打腳踢,甚至還張嘴咬人,導致員警全身傷,最終仍遭警方逮捕移送法辦。

否認獵捕僅坦承販售

兩男落網後僅坦承有販售穿山甲,但否認參與獵捕。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兩男雖有貼文販售及載運穿山甲之事實,但相關行為並不構成《野生動物保育法》所規範之「獵捕」要件,本案事證僅能證明兩人,知道穿山甲已脫離野生環境並有所接觸,證據不足以認定兩人有非法獵捕行為。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針對其中一男對警方施暴行為,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其涉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部分則獲判無罪;另一名僅負責貼文之男子則獲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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