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計程車被問「能摸胸嗎?」 17歲女學生嚇哭…色運將下場曝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08.21 16:3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1 16:37
女高中生遭計程車運將騷擾。(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女高中生遭計程車運將騷擾。(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17歲女學生去年6月30日上午7時50分許,在台北車站附近搭乘陳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準備前往永和某學校參加考試。不料陳姓運將見其身穿學校制服且獨自乘車,竟徒手觸摸女學生手部3次及臉部1次,過程中甚至詢問其胸部大小、能否觸摸,並宣稱可介紹其至按摩店工作。女學生嚇壞向家人哭訴,運將逮捕遭移送,案經法院審理,依性騷擾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下車爆哭電話向家人求救

女學生下車後隨即傳訊向學校老師及家人求助,並傳送「覺得被性騷擾」、「對方摸手還問能不能摸胸部」等訊息至家庭群組。女學生父親出庭證稱,接到電話時女兒已在哭泣,返家後更因心情低落躲在房間,女學生隨後由家人陪同前往警局報案,警方依法將陳姓運將移送法辦。

司機辯純聊天遭打臉

陳姓運將出庭時否認犯行,辯稱女學生先詢問按摩事宜,自己僅分享按摩有分純的與不純的,並提醒對方不要從事不法行為,強調絕無觸摸對方臉頰。然而,法官審酌女學生與陳男素不相識且無嫌隙,難以想像有誣告動機,加上案發後情緒反應與對話紀錄高度吻合,不採信陳男辯詞。

運將判刑四月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身為職業計程車駕駛,本應恪守分際,竟利用乘客獨自乘車且處於密閉車廂不及抗拒之機會恣意性騷,造成被害人精神受創;考量其犯後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難謂良好,最終依性騷擾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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