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就出不來了」屏東少女淪洩慾工具 載弟奔逃揭獸父惡行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8.13 12:1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3 12:15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8.13 12:1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3 12:15
國中女兒長期淪父親洩慾工具。(圖/達志影像)
屏東縣一名父親自女兒小美(化名)就讀國中起,便長期對她施以肢體暴力與性侵害。小美忍辱負重多年後帶著弟弟騎機車逃出家門,前往男友住所尋求協助全案才曝光。
長期暴力控制 狼父辯稱「宿醉就想發生性行為」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心碎的家庭悲劇發生在2020年,父親對自己就讀國中女兒起了色心,在屏東住所客廳強制性侵得逞,接著2023年、2025年又多次趁隙實施猥褻與強制性交。
為了防止女兒聲張求救,父親長期採取極端暴力手段進行心理控制,例如發現女兒結交男友或自己酒後心情不佳,便會對小美拳打腳踢,甚至曾重擊其臉部導致眼睛出血、拉扯頭髮撞牆,更曾揮舞菜刀恐嚇威脅,要求她不得向社工或外界求援。
「回家就出不來了」女兒逃出崩潰求援
直到2025年3月9日上午,小美睡覺時又再度遭父親施暴性侵,隱忍多年的她受不了,當晚,終於鼓起勇氣,趁隙帶著弟弟騎機車逃出家門。來到男友家後,崩潰地情緒讓小美潰堤,她不斷抽泣,驚恐地表示「被性侵了,回家就出不來了」。最終在男友協助下聯繫母親並向警方報案,才讓這起隱藏多年的家庭惡行得以曝光。
法院認定營造「無助環境」構成性侵重判
在審理期間,公訴檢察官一度質疑部分犯行是否達「違背意願」之程度。對此,屏東地方法院特別引用最高法院見解,強調強制性交罪不以被害人達到「不能抗拒」為限。法院認為,被告利用暴力威脅與父權優勢,營造出一個讓被害人感到無助、不敢反抗的環境,這本身就屬於違背意願的行為。
合議庭在量刑時指出,父親卻為私慾長期壓制女兒的性自主權,對社會風俗與倫理造成嚴重破壞。不過,考慮到父親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過去無犯罪前科,且已與小美及母親達成和解並履行首期賠償。加上小美事後為父親求情,希望從輕量刑,法院最終決定判處被告12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