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不認罪遭「警棍私刑」捅破脾臟亡 屏東警下場曝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8.12 17:2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2 17:23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8.12 17:2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2 17:23
警棍戳刺致脾臟破裂。(圖/TVBS)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建民派出所一名詹姓員警,在逮捕過程中情緒失控、動用私刑,導致蔡姓竊嫌傷重不治。高雄高分院於二審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權利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6年4月。
不滿否認犯行 警棍戳刺致脾臟破裂
回顧本案,2024年2月16日傍晚,詹姓員警與同仁執行失竊機車查緝任務時逮捕了蔡姓慣竊。因不滿蔡嫌當場否認犯行,詹男竟將對方推往牆邊壓制,不僅持警棍敲打其雙腿,更以警棍細端猛力戳刺蔡嫌左腹部兩下。
當時患有嚴重肝硬化的蔡嫌,在遭受重擊後造成脾臟破裂及大量內出血。儘管蔡嫌隨後身體狀況明顯惡化、無法自行行走,甚至主動向員警提出「想去醫院驗傷」的要求,但警方仍堅持先完成旅社搜索,並將其帶回派出所準備製作筆錄。
延誤送醫釀悲劇 警員黑歷史曝光
蔡嫌在案發後約4小時,派出所內失去生命徵象,員警發現其脈搏消失後雖緊急施以CPR並叫救護車,但送醫後仍回天乏術。法院審理指出,詹男身為警察,應知依法定程序處理,卻因背負破案壓力而情緒失控傷人,且在被害人受傷後仍接續搜索詢問,導致延誤送醫,是造成死亡結果的關鍵。
此外,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也意外發現,詹男過去在其他轄區任職期間,就曾多次因與民眾溝通態度惡劣、用語不當等行為留下不良執勤紀錄。
達成和解獲減刑 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考量詹男在偵查初期雖一度否認犯行,但於審理期間已認罪,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且全數賠償。加上被害人生前患有嚴重肝硬化,從外觀上難以察覺受傷程度,法官最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維持一審6年4月的判決。目前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