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廢車臨停車行門口遭開單!被罰3.6萬 警認疏失全數撤銷
- 記者:林沂葳|攝影:施協源|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8.10 13:5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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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間機車行日前將要報廢的機車暫放門口,等待下午取得證明文件後由環保業者回收,未料中午即遭警方以「無牌車」為由開單告發。車行老闆當場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卻遭員警喝斥「不要妨礙公務」,最終報廢機車被開罰3萬6千元,引發爭議。

報廢當天秒開單!遭罰2次車行傻眼
該車行老闆媽媽表示,當時機車因毀損無法移動,車牌也已拆下繳交監理站,正等待報廢證明核發。當車行老闆試圖移動車輛時,員警卻制止並堅持開單。老闆對此難以接受,直言一台報廢車根本不值幾千元,回收價僅3百元,卻要面對3萬6千元的罰單,質疑究竟該由誰來繳納這筆費用。根據相關規定,清運前的報廢無牌機車可暫時放置於道路上,若警方欲進行處置,應依規定先張貼限期清理通知書,而非直接開罰。然而該車行卻在7月9日及7月24日連續遭到開單,兩次都是在報廢當天中午即被告發,累計罰款高達7萬2千元,民眾因此質疑警方執法有瑕疵。
永和分局副分局長林炯棋說明,該分局已於8月7日函請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將該車行的兩件罰單及其他車行的一件罰單共3案全數撤銷,以保障當事人權益。警方也主動進行清查,目前該名員警已被調職處分。儘管罰單已獲撤銷,但警方執法方式不當,難免在民眾心中留下不良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