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手飆車」慘噴1.2萬吊照 騎士辯手麻甩2下抗罰失敗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09 23:5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9 23:50
放開雙手飆車。(示意圖/AI 生成)

放開雙手飆車。(示意圖/AI 生成)

高雄市一名騎士去年騎車「放開雙手」被民眾目擊舉發,警方認定危險駕駛,處以1萬2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結果騎士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聲稱因「腕隧道症候群」右手發麻才短暫放手「甩兩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勘驗證據後,認定他不僅放開雙手很久,而且車速極快,判決駁回,騎士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騎士去年5月5日騎機車行經高屏大橋大寮段,遭後方民眾檢舉放開雙手騎車,過程全被拍攝下來。轄區警方及交裁所認定構成危險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萬2000元並吊扣牌照半年。

辯手麻甩兩下 影像顯示是長時間還車速快

張姓騎士收到罰單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雙手患有腕隧道症候群,當時是因為右手驟然發麻疼痛,才一時放開把手甩手紓解,絕非故意耍帥或危險駕駛。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照片與影像,確認張姓騎士長時間雙手未握把手,車速並不緩慢,存在高度失控風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若身體不適,應避免上路。

法官認為,張姓騎士明知手病痛仍強行騎車,應自行判斷是否適合駕駛,不可違規後再以身體狀況作為理由推託。

罰鍰與吊牌半年處分維持 加處交通講習撤銷

法院也發現,交裁所在收到訴訟通知後,於重新審查時自行增列「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分,違反行政訴訟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因此裁定撤銷該項處分,但維持原本罰鍰及吊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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