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下屬「把你們電到不行」台南某處長被控霸凌 上訴遭法官打臉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8.09 15:4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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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9 15:46
台南市府前高官涉職場霸凌,考績遭批乙等,上訴卻遭法官打臉。(圖/達志影像)
台南市政府某前一級主管因涉嫌職場霸凌下屬科員,不僅嗆聲:「要把你們電到不行」,更當眾飆罵「妳能力有問題」,經市府調查後於2024年9月認定職場霸凌成立,並將其同年度考績評列乙等。該主管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一次性情緒發洩」,要求撤銷霸凌處分並將考績改為甲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調查與處分無違誤,判該前主管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市府前處長飆罵「能力有問題」遭認霸凌
判決書指出,該名主管於2024年7月間擔任台南市政府一級主管期間,對科員進行長期霸凌,不僅公開宣稱「要把你們電到不行」,還到處散播不實言論,將受害科員塑造成不受控、推卸工作的形象,甚至在辦公室當眾高聲咆哮「妳能力有問題」。
被害科員不堪受辱提起申訴,市府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經多次開會調查,於同年9月認定霸凌成立,將其調離主管職,該主管同年考績亦被評定為乙等。
該主管事後轉調行政院某單位擔任參事,於2025年5月調回台南市政府擔任非主管職。她因不服考績被打乙等,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會提起復審遭駁回,隨後提起行政訴訟。她於庭上主張自己與科員無直接指揮監督關係,當時言行僅是針對工作紀律之「一次性突發情緒發洩」,不符合職場霸凌須具備之「持續性」要件,要求撤銷處分並改列甲等。
台南市政府指出,成立職場霸凌係以「刻意傷害之敵對行為」、「重複發生」及「造成受霸凌者身心傷害」為斷。該主管除在辦公室大聲謾罵外,還無預警剝奪科員有報酬之兼職,導致科員心理狀態持續焦慮不安,符合職場霸凌要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認定,該前主管於協調會議中以極端情緒化言詞貶低科員能力,並無預警剝奪其兼職,確實讓科員陷入擔心被孤立與調職之心理不安狀態,符合濫用權力、不公平處罰等霸凌定義。
法官表示,市府調查無誤,且考績是否評列甲等係由市府依法考量,非原告主張即可成立,據此判決該前主管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