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有民眾把救護車當成計程車,大小事都打119,讓救護人員不堪其擾,現在針對那些濫用救護資源的民眾,台北市消防局訂新制,從8日開始,只要打119叫救護車,送到急診室卻沒有就醫,或是指定送到沒有24小時急診服務的醫院,這些通通都要繳1800元的使用費。
酒醉男子(2012.06.10):「我錢很多,我要叫計程車,叫不到計程車。」
酒醉男子把119救護車當成計程車,送到急診室卻又不看診,直接走出醫院,日前桃園也有民眾2個月打了30幾通119叫救護車,以後像這樣濫用救護資源,在台北市就必須收費。
民眾:「她生病了,從晚上9點到現在9點。」119派遣員:「我們救護在路上了。」民眾:「我要去慈濟醫院。」
想指定醫院也可以,但如果在台北打119,卻要求送到新北市沒有24小時急診服務的醫院,甚至到了急診室卻不就醫,經過評估屬於濫用救護車,那每次就必須得付1800元的使用費。
1800元的收費單,項目包含每次救護車出動的基本費800元,再加上2名救護技術員1000元,不過如果遇到孕婦或精神疾病患者,則一律免費。
儘管消防局新訂收費標準,但其實台北市共有17間醫院、21個院區有24小時的急診服務,例如台大、榮總、長庚等,如果真的遇到需要收費的狀況,救護人員也會事先告知,就是希望能減少濫用救護資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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