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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新車保全險!遭偷竟不賠 保險公司挨批

記者 謝古菁 廖佩倫 / 攝影 黃國鈞 苗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1/23 19: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新車買了全險,卻遇上不理賠情況!苗栗一位郭先生,今年7月剛買新車,也保了全險,但後來車子遺失,隔了一個多月後才找回來,郭先生認為這輛車不吉利,要求保險公司依全險契約,賠償9成的車款,但保險公司卻說他們只能修車,無法賠車,對此,消保官表示,保險契約既然已經明文規定,車輛遺失後30天,車主就可以提出索賠,保險公司不能拒絕,對於這起竊車保險糾紛,保險公司回應,已傳文給保險局,下週一再發書面聲明。

這輛深灰色轎車,是郭先生今年7月花了63萬多花來的,當時為了讓新車多層保障,他又花3萬6保全險,沒想到3個月後,車子竟然被偷走,事隔1個月,車子沒找回來,郭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全險理賠,卻被拒絕。

投訴人郭先生:「(保險公司)怪我們沒辦註銷,所以叫我們領回,這是不對的。」

還原事發經過,郭先生說他的車是在10月13日凌晨遺失,報案請警方協尋,直到11月15日車子才找回來,但郭先生早在車子遺失滿30天,也就是11月13日,就檢附文件給保險公司,要求依全險理賠,拿回9成的車款,後來車子找到,保險公司的理由是「理賠手續還沒辦完」,只願幫郭先生修車,不願賠車款。

投訴人郭先生:「這部車讓我覺得不吉利,我想換一部新的車。」

投訴人郭先生:「我要選擇賠錢,可以嗎?」保險業務:「沒有,我們是…沒有啊,我們只會幫你修復。」

郭先生主張全險契約上有載明,要是車子遺失滿30天,仍然沒找回來,被保險人辦理註銷手續,保險公司也應該在15天內賠付,由於遲遲沒拿到理賠,郭先生求助消保官。

苗栗消保官巫志偉:「超過30日沒找到車子的時候,車主已經準備相關文件,已經把這個權利移轉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能夠強要求消費者要把車子領回去。」

消保官認為,既然當初打了契約,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契約走,不能不賠,郭先生也說這輛車就算修好,他們也不領回,絕對要和保險公司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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