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又出租的住戶可要當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北市一名李姓住戶把頂樓加蓋,同時又出租給其他人,引起其他住戶抗議,必須將收取的房租平分給其他人,同時加蓋的部分,必須立即拆除。
如果不仔細看,根本不知道這裡竟然是一棟4層公寓的屋頂,有水、有電,還有豪華盥洗浴室,47坪大的空間,四樓住戶林小姐頂樓加蓋,還格成7間小套房出租,一間要價9500元起跳。
樓下住戶抗議,鬧上法院,官司一拖就是十多年,只是法院審理期間,大樓鐵門的鑰匙孔被灌強力膠,自家的大門也成了這副模樣。
法院判決出爐,認為頂樓加蓋,沒經過其他住戶同意,又擅自將房間出租賺錢利,屬於不當利益,所以李姓住戶從民國89年到94年收取到的房租,240萬,要平分給其他三戶樓層住戶,所以每戶依照其請求獲賠57萬元。
由於頂樓加蓋違建情形嚴重,如果這起判例成立,未來求償的案件有前例可循,影響的不僅僅是違建拆除,如果出租不當得利,以後就通通都得平分給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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