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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毒蠻牛超商也有責 判賠105萬

記者 劉朝陽 陳書賢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1/10 12: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去年5月毒蠻牛事件,導致1死4傷,其中傷勢嚴重的李峰銘記憶力衰退,趙世芳會咳嗽咳出血,兩人無法工作,除了趙世芳以外,其餘死傷的被害者已經和分別賣出毒蠻牛的超商業者達成和解,不過趙世芳向賣出毒蠻牛的超商求償千萬,法院認為超商有疏失,判賠105萬,這個判例將對所有超商業者造成重大衝擊。

僅管毒蠻牛事件已經過了半年多,受害者之一的趙世芳傷勢還沒全癒,到現在還每天會咳出血痰,胃部喪失消化功能,心臟也有問題。

毒蠻牛受害者趙世芳:「我現在連喘氣都喘不過來了。」記者:「妳哪裡不舒服?」毒蠻牛受害者趙世芳:「我全身都不舒服。」

趙世芳認為都是毒蠻牛害的,向千面人王進展求償不成,於是向賣出毒蠻牛的超商求償1千萬,法官認為超商店員沒看到蠻牛已經開封,因此判超商必需賠趙世芳105萬。

超商經理李慧萍:「這個我們也是受害者,基本上,司法的部份我們會再去跟司法這邊再爭取。」

記者:「覺得105萬太少嗎?」毒蠻牛受害者趙世芳:「根本都沒有拿到,這些錢根本都沒有拿到。」

雙方意見不同,決定再提上訴。而另一位受害人李峰銘因為記憶力衰退,至今無法工作,除了獲得蠻牛公司10萬元慰問金,他已經和超商達成合解。

毒蠻牛受害者李峰銘:「說賠我100多萬?沒那麼多,超商也是沒有錯啊,他也不是故意的啊。」

其他三位周乙桂、何漢森、李志偉同樣獲得超商給付的合解金。從已經和被害人達成和解的超商或是無法和解,告上法院這個案例來看,未來超商在販賣商品時不得不小心謹慎,僅管錯不在超商,但只要消費者一有閃失,超商還是得負責應有責任。

#蠻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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