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縱放人犯嚴重疏失!這次是涉及共諜案的前中科院技正黃正安,高等法院重判10年,但卻在羈押期滿的隔天,台北看守所才送達延押裁定書,依法不得不釋放人犯;法務部道歉承認疏失,但目前黃正安下落不明,亡羊補牢也來不及。
近幾年共諜案中,罪證最明確,被判刑10年最重的前中科院技正黃正安,竟然逍遙法外!
而這都要歸咎於高等法院和看守所的嚴重疏失。去年7月19日,是黃正安羈押期滿的日子。雖然高等法院15日就以最速件,寄出延押裁定書,但是接下來兩天週休二日,18日又是海棠颱風假,看守所一直到20日,羈押期滿的隔天,才製作送達證明書,但已經太遲,依據刑法規定,不得不釋放人犯。
法務部次長李進勇:「當天(94.7.19)要送達的案子有120多件,(替代役男)沒有區分到一般文書或是最速件文書,所以100多件他當天沒有辦法全部送達完畢,沒有送達完畢的包括黃正安的延押裁定書。」
替代役犯了錯誤,但上層沒有監督,法院沒有追蹤,都有責任,要連帶處罰。因為黃正安釋放後,目前下落不明,他可是被查到,涉嫌將「精靈炸彈」研製計畫,以兩百萬美金,透過大陸女子林偉,轉賣中共軍方,造成國安警報的要犯。
其實,近來接連發生,因遺失延押裁定書,不得不釋放殺人犯李茂發、因書記官忘了追蹤羈押期限,讓三名綁架撕票歹徒,羈押逾期釋放,一連串嚴重疏失,是否涉及弊端?還是人謀不臧?司法院雖然表達歉意,但對於辛苦辦案的檢警,又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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