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為了憤怒鳥馬克杯,和超商店長的先生大打出手,互告傷害,現在2人都被起訴,女子不但沒得到馬克杯,還因為動手甩人耳光被起訴,同樣的,雖然超商店長的先生搶回馬克杯,但行為已經構成傷害罪,結果是雙輸。
監視器畫面裡,女子和店長的先生一人一邊,都拉住憤怒鳥杯子不放,在超商櫃檯前僵持不下,10幾分鐘過去,店長的先生搶下杯子,女子突然揮手甩了他一巴掌,店長先生不甘心被打,也立刻上前回了女子一耳光,為了一個杯子,超商上演全武行,女子和店長的先生,現在都被以傷害罪起訴。
超商店員:「當然,超商這邊不可能先動手,我們只有做防衛而已。」
動手女子:「他拗我,我說很痛,請你放手,然後他根本不放,他就轉頭過去跟他店員說報警。」
起訴書指出,女子收集憤怒鳥馬克杯,唯獨缺了紅色經典款,當天在超商完成加價預購手續後,她直接拿走展示杯,店長的先生出面制止,發生爭執拉扯,2人都承認打對方,但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是反擊行為,檢方認為,2人都有傷害對方身體犯意,一併以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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