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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行政判決敗訴 ETC是否全面作廢


發佈時間:2006/02/27 11:3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上周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遠通電收公司並非ETC系統的最優申請人,這項行政判決雖然還可以上訴,不過,如果未來全案定讞時仍然維持原判,現時正在使用中的ETC系統會不會全面作廢?政府要不要拿出納稅人的錢出來買回ETC系統?要不要賠償遠通公司的損失?這些都是必須面對的問題。至於手足無措的民眾,也面臨了該不該繼續裝機的兩難。這些,又豈是政府當初在大力推動ETC系統時,所能逆料的。

如今,隨著行政法院的判決,ETC系統招標過程中種種啟人疑竇的怪異現象,也逐一浮上檯面。根據媒體的報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當初雖然組成甄審委員會評選各家參與競標團隊的成績,但實際上,這些甄審委員根本就成了被利用、為政府背書的人頭。因為,總評分項目有九項,但甄審委員只能評定其中八項的分數,另一項卻是由交通部自行評分。而評選結果最後出現大逆轉的原因,也正在於交通部評定的那一項,給分差距太大,以致讓原本並非名列第一的遠通團隊,在最後一刻逆轉勝,而得以出線。

如果媒體報導屬實,交通部如此明顯的曲意偏袒,還不構成調查的理由嗎?交通部評定的那一項,是由哪些人打分數?他們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給分落差?若是出於專業考量,請提出說法;如果不是,那麼,他們是奉誰之命行事?或者,他們本身是否即已收受了不正利益?從這個方向調查,難嗎?

再者,遠通集團得標後,並沒有依照招標規範提出經過公證的證明文件,依規定,必須撤銷最優申請人資格。事實上,公共工程委員會也曾經提醒高速公路局注意,但為什麼高公路捍然拒絕接受工程會的提點,仍然一意孤行,最後果真造成此一訴訟案在高等行政法院敗訴的結局。高公局的官員莫非吃了熊心豹子膽,敢拒不聽從上級機關的指示?抑或者說,高公局只是顆無奈的棋子,明知不撤銷遠通集團的資格雖屬違法,但長官的命令卻又不得不從,只能違法行事?

案子辦不下去,只有兩種可能。一是不能,二是不為。ETC案很明顯具有官商勾結的種種跡象,但事發至今,只辦了一個官、一個商,怎麼說都難服眾。這麼大的一樁BOT案,如今鬧成了大笑話,民眾怎麼可能眼看著那些胡作非為的官商一臉無辜,拍拍屁股走人,而不受任何追懲?檢調單位如果不能加緊腳步追究責任,未來,沒有人相信司法機關真的能打蒼蠅,也能打老虎。一件高雄捷運弊案,檢調單位已經辦得七零八落,如今的ETC案呢?想要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辦一件像樣的案子給大家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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