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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無能 要求受害民眾自行蒐證

記者 徐祕康 / 攝影 林隆士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2/27 12: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中市有一名男子,騎機車與人擦撞,男子慘遭對方痛毆成腦震盪,警方雖然開立了三聯單,卻要求被害人自行尋找目擊者,男子的太太痛罵,被害人挨打還得蒐證,那要警察做什麼。

TVBS記者徐祕康:「23日下午,林姓男子騎摩托車行經這個路口與女騎士發生擦撞,兩人當街破口大罵。」

保安隊警車恰巧經過,女騎士卻誤以為林姓男子打電話報警,女騎士憤而找來姐夫和朋友為她出氣。目擊者:「有一台巡邏車,剛撞到沒多久經過,警察下車看一看說這是小事,自行處理就好,警車就開走了。」

目擊者:「3、4個人圍住他,他眼睛瘀青,那時叫救護車,看他上車時,整個人彎著身子。」

林姓男子太太:「他說如果穿著員警制服去,附近的人也可能比較有戒心,他說如果家屬去蒐證,可能比較方便,他是這麼跟我說。」

男子送到台中醫院,他輕微腦震盪,左眼顴骨骨折,太太到西區派出所報案,員警寫了三聯單,不過員警說。中市西區派出所所長:「可能他們在講話和答話中間,可能有一個誤差。」

林太太不接受警方說詞,她說如果被害人要自行蒐證,那要警察做什麼,不過也有員警私下說,民眾有自掃門前雪的心態,遇上警方查案,民眾三緘其口,造成調查困難,以後警方會在辦案技巧上,多加琢磨。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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