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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立法院備詢時,不耐質詢的立委長篇大論,索性坐下來聆聽。面對立委的責難,蘇貞昌還振振有辭的辯說:「立法院準備椅子是幹什麼的?」、「我施政報告時你們也是坐著聽呀!」、「我答詢時一定站起來,聽問題時才坐下。」
我不知道蘇貞昌口出此言時,抱持的心態是什麼。如果是強辯,那當然不足取;如果他打從心底就認為他的說法是對的,那麼,他可真誤解了憲法的規定。
看看憲法怎麼說的。憲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了行政院和立法院之間的權力分際:「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看懂了嗎?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是「責任」,而立委向行政院長質詢,是「權力」。
為什麼立委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質詢行政機關首長呢?再看看憲法第62條的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說得很清楚,立法委員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所以,嚴格來說,行政院並不是向立法院負責,而是向人民負責。是人民選出的代表,替人民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力。
所以,蘇貞昌向立法院做施政報告時,立委當然可以坐著聽,但當他備詢時,他就必須站著。人民,是主人,政府官員,是公僕。你何時見過主人跟僕人說話時,僕人坐著,而主人必須罰站?何你又何時見過,當僕人向主人報告時,主人必須立正站好聆聽?蘇貞昌昨天辯解的內容,根本就把權力和責任的分際完全搞混了。
當然,不一定每個主人都是好主人。同樣的,人民選出來的立委也往往良莠不齊。身為公僕,其實也有選擇的權利。你可以決定幹或不幹。如果不願面對立委嚴苛的質詢,蘇貞昌大可掛冠求去,但只要他繼續擔任公職,他就必須接受監督;面對人民選出的立委,他沒有傲慢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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