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勁永禿鷹案,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因為出庭作證時堅決不透露消息來源,遭違反刑法「拒絕證言」當庭裁定罰鍰3萬,創下司法首例!下午開庭再度傳喚高年億,詰問他是否曾和被告李進誠通話,但問及消息來源,高年億仍不願回答,法院再次裁定罰錢,引發一罪兩罰爭議。
股市禿鷹案開庭,怎麼主角換人,變成作證的聯合報記者高年億;下午他二度以證人身份,接受檢察官詢問,回答了幾十個和李進誠等人的通聯記錄問題,接著再問消息來源,高年億依然不回答,合議庭裁定罰鍰3萬。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不能因為一個記者,他拒絕一次證言被裁罰3萬以後,他就以後免除作證義務,好像以後不能再裁罰他。」
連續兩天,連續被罰,高年億不服反問,他到庭準時也配合作證,唯有消息來源不能說,而法律也沒有「拒絕作證」,能連續罰的規定。但法官說,每次作證,都是獨立事件,不違反一罪兩罰精神。
劉壽嵩:「假如金檢局人員把調查資料,轉交給媒體,媒體得知後又揭露,這會影響到廣大投資人的利益。」
法院認為,勁永案攸關數十萬投資大眾利益,而高年億在檢調發動搜索前夕,94年3月16日寫了篇報導,內容和金檢局調查機密文件,如出一轍,從此勁永股價一路下跌,懷疑是前金檢局長李進誠洩密。
連續兩天開庭,高年億堅守新聞工作準則,保護消息來源,但法院認為,新聞自由是有限度的,尤其禿鷹案破壞金融秩序,事關公共利益,高年億應完全配合,沒有拒絕作證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