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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遭罰 車主控句長看嘸不服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徐克誠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1/08 12:4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5 04:34

高雄市知名的瑞豐夜市為了解決停車及交通問題,日前將不少汽車停車格晚上改成機車位,不過5月份有一位黃姓男子到這邊停車後收到紅單,他認為地上的文字敘述不清楚,造成他誤解,為了銷單還一狀告到法院,不過法官認為他硬凹,仍裁定他得乖乖繳交罰款。

TVBS記者何宜信:「瑞豐夜市附近的停車格都有黃、白兩種格式,供汽機車使用,沒想到前方這一排字,卻讓駕駛人看了產生誤會。」

引發爭議的文字,就是這排「17時至24時限停機車,違者拖吊」,因為5月份,一位黃姓男子在這段時間停放汽車卻遭到拖吊,讓他氣到尋求法律途徑要爭取權益。一般民眾:「就要看一下才看得懂吧,如果車多要看滿麻煩的。」

一般民眾:「我覺得應該是個人,他對字面上的定義不同吧。」

到底哪裡出了問題?原來黃先生把這行字看成,17時至24時不能停機車,違者拖吊,不過原意應該是這段時間只能停放機車,兩種意思南轅北轍,不過違規車主的解釋卻讓其他駕駛人聽了也很傻眼。一般民眾:「我覺得它字面上的意義寫得很清楚了呀。」

一般民眾:「要看他字義上,解釋成這樣子,我也沒辦法。」

不只其他人覺得誇張,法官也認為黃姓男子硬凹,除了字面意思夠清楚,一旁的告示牌也有補充說明,不至於會造成誤會,因此還是判決車主得乖乖繳交罰款。

#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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