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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搞軌/聲押失敗火速抗告 端午急送傳票!

記者 陳妙欣 / 攝影 徐克誠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5/31 18:3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檢察官聲押李泰安,高雄地院和屏東地院,卻在極短時間,開完和議庭駁回聲押,承辦檢察官高碧霞不氣餒,以罕見超快速度,2天完成抗告程序,今天就飛車把傳票送到李泰安手上,這次屏東地院有3天時間,好好閱讀厚厚一疊調查報告,會不會又只花2、3個小時,就開完和議庭備受矚目。

雄檢主任檢察官高碧霞(2006.5.27):「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站起來。」

2個月辛苦辦案,想羈押李泰安卻被駁回,第一時間承辦檢察官高碧霞表現一貫堅定的立場,提抗告過程也同樣明快,週末後才上班,下午抗告書已經送到屏東地院,以「最速件」處理,厚厚一大疊30公分高的卷宗是專案小組兩個月奔波查獲的事證,裡面有多份證人偵訊筆錄,枋寮醫院的病例診斷書,還有100多捲的蒐證影帶,都是控訴李泰安的證據,3個小時後,抗告書火速送到高雄高分院審理。

高雄分院行政庭長王光照(2006.5.30):「合議庭審理結果認為,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將台灣屏東地方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羈押的裁定,撤銷發回屏東地方法院更審。」

抗告書送達20小時之後抗告成功,接下來20小時內,專案小組端午節不休息,專人專車飛快把傳票送到李泰安手上,急急如律令,不到2天就完成所有抗告程序,相當罕見,檢方展現偵辦到底的決心。

雄檢主任檢察官高碧霞(2006.5.27):「高地院收到卷後不到40分鐘就通知檢方要開庭審理,我們認為高地院有預設立場,認為沒有管轄權,程序駁回我們羈押的聲請。」

屏東地院也在幾小時內駁回聲押,同樣引發雄檢不滿,提抗告成功,案件發回屏東地院更審,這一次屏東地院法官要花3天時間慢慢閱卷,仔仔細細看完這一大疊事證,以免再度落人口實。

#李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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