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泰安再度出庭前,專案小組低調約談4名關鍵證人,這4個人的證詞,是在證明李泰安當天不在火車上,甚至還可能證明李泰安在翻車前,就已經出現在事故現場,而這幾個關鍵人,加上幾份重要證據,恐怕會成為李泰安被收押的關鍵。
專案小組低調約談多名關鍵證人,但其中有4人供詞對李泰安很不利。檢警先是找來317和陳氏紅琛約在知本站見面的陳氏紅琛姊妹淘阿香,重新確認當天月台上,李泰安有沒有上火車。
檢警拿著月台平面圖讓阿香指認,由於李泰安堅稱自己是從知本站上車,阿香卻說,當天沒看到李泰安上車。
記者:「有沒有印象一個人穿紅色背心,背個背包胖胖的,有沒有印象?」阿香(95.05.09):「人很少,沒有。」
能夠證明李泰安沒有上火車的,還有另一名證人阿傑,阿傑向檢警表示,317當天下午4點,李泰安到過他位
在內獅的餐飲店,還問他某一個隧道的位置在哪裡。
李泰安沒有上火車,卻跑到火車翻覆的地方,動機可疑,檢警把阿傑列為重要證人,檢警掌握的第三位關鍵證人,是一名修車工,他說317當天,在火車翻覆現場,兩度看見李雙全的紅色奧迪轎車。
由於這部轎車開頭英文字母是台東的車,加上車牌號碼末兩號48很不吉利,讓修車工人印象特別深刻,所以他的證詞讓檢警懷疑,李泰安沒上火車,早就開車到案發現場。
第四位證人,就是陳氏紅琛生前的老闆曾先生,陳氏請假回越南的時間一變在變,還有陳氏曾經提及李雙全幫她買保險的細節。
都需要曾先生更清楚的說明,4名證人的關鍵證詞,能不能補強檢方的證據,明天就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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