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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因公斷腳被解雇! 男失控自殘

記者 洪彩綸 魏嘉良 / 攝影 許立帆 雲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1/04 18:1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5 00:56

雲林一名男子,因公受傷在家休養兩個月,因為不想被扣薪水,即使右腳骨折還沒好,還是忍痛上班,但職務從包裝部門,調到停車場,朋友看不下去,拍下他斷腳指揮的畫面PO上網,結果公司突然解雇男子,他一時情緒失控,跑回公司自殘,勞工局表示,員工如果因公受傷,可領兩年全薪,如果以事假扣員工薪水,就已違法,解雇糾紛還必須調查。

男子拄著柺杖,站在停車場中央,他右腳骨折包了起來,忍痛指揮遊客停放車輛,但明明腳已經受傷,怎麼還得負責交通指揮,朋友看不下去,拍照PO上網。

傷者朋友:「我自己看不過去,就自己幫他PO網,結果他們公司說,我朋友指使我做這件事,然後就說我朋友影響商譽,就這樣把他辭退。」

受傷男子突然被解聘,心急之下,跑回公司,還拿出摺疊刀自殘。警方:「你聽我說,大家都在這,你有什麼事情就講,我們幫你處理好嗎。」

男子在店裡和老闆以及警方僵持了一個小時,最後被制伏,但身上已經多處是傷,醫護人員趕緊將他抬上擔架,送醫治療。雇主:「叫他坐著幫我們交通指揮,並且幫我們看一下我們後場的車輛,而不是叫這位員工全程幫我們停車場管控。」

原來5月初這名男子因公受傷,當時他回家休養了2個月,不是請病假,因此被扣半薪,兩個月分別只領到一萬多元的薪水,為了生活,他急著回來工作,職務卻從原本的包裝被調到停車場,腳斷了還要站著指揮,沒想到朋友打抱不平,反而害他被辭退。

雲林縣勞工處表示,依照勞基法第59條,員工因公受傷,兩年內如果無法工作,都能支領全薪,這起事件,業者如果以事假扣受傷員工薪水,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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