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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高院玻璃娃案判決 找回遲來正義


發佈時間:2006/07/19 11:2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審判決玻璃娃娃案,合議庭推翻前審判決,認為熱心抱著玻璃娃娃,但不慎摔到地下室去的陳同學,不必負擔賠償責任。高院的判決,還可以上訴,所以未來司法是否會維持這樣的見解,還有待觀察。不過,高院這次能為陳同學平反,可說是遲來的正義,也等於對前審判決中,法官那種窩在象牙塔裡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律觀,予以當頭棒喝。

這件案子發生在民國89年,至今已拖了6年。6年來,幾個法院都做過判決,但判決結果都不一樣。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決結果認為,玻璃娃娃摔到地下室,學校和陳同學都沒有責任,所以判決玻璃娃娃敗訴。到了二審,法院推翻原審判決,來個大逆轉,判決學校和陳同學要共同賠償333萬多元。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發回,這一次,高院更審的結果是,陳同學不必賠,但學校還是得賠172萬餘元。

幾次的上訴、發回,像是洗衣機似的上沖、下洗,讓這件案子的當事人,也都像洗三溫暖一般,忽冷忽熱。當然,我們也知道,一件案子若極有爭議性,判決的結果自然也不盡相同,雖然說,司法獨立,每一庭的法官都秉持著自己對於法律的確信而為審判,但歷次判決的結果差異過大,這對當事人而言,其實也是一種折磨。所以,如何讓這件案子早日判決定讞,讓大家把懸在半空中的一顆心給放下來,這可能才是最重要的事吧!

在玻璃娃娃案中,最離譜的一次判決,就要算是前次高院判出的「學校與陳同學共負連帶賠償責任」了。在那次的判決中,法官認為,「不能因為熱心助人而免除責任」,又說「陳同學在抱玻璃娃娃下樓梯時,應該考慮到自己有沒有照護的能力」。法官的見解不能說有錯,但太過於冰冷,那樣的判決結果,只會助長社會的冷漠氣氛,以後,見到路倒病人,遇到車禍事件,誰還敢插手助人?司法判決若不能增進社會公義,反而加速個人自掃門前雪,這絕對不是司法存在的目的。

很高興,看到高院更審後推翻了前審的判決結果,不過,在此也要問一句,如果一開始,歷審法官都持相同的見解,這件案子不是很快就能判決定讞了?熱心助人的陳同學,也不必飽受那麼久的心理煎熬了。司法雖然還給了陳同學正義,但是,在這段正義遲到的時間中,陳同學可以向誰討回公道嗎?只怕永遠也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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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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