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8歲女童暑假到親戚家玩,表哥學游泳,她跟著去玩水卻溺斃。家長指控,大樓聘請的救生員,還是體育學院學生,卻身兼教練,可能忙著教課忘了救人,才發生悲劇。
溺斃的8歲女童,家裡一片哀戚。阿媽至今無法接受孫女已經死亡。母親更不捨,拿著陶藝作品,說女兒多才多藝,活潑嘴巴甜,很有長輩緣。
放暑假讓她借住親戚家,親戚小孩到社區游泳池學游泳,女兒不會游泳跟去玩水,卻不幸溺斃,家屬更氣,救生員說謊。溺斃女童母親:「教練教3個孩子游泳,說我女兒在他身旁,後來警察做筆錄卻改口,說我女兒自己不小心溺斃,救生員想逃避責任。」
女童急救3天還是死亡。意外怎麼發生?原來這個社區與運動顧問公司簽約,長期派駐救生員在游泳池。但顧問公司又在社區裡,另外招生游泳課程。救生員是體育學院的學生,利用暑假打工賺外快,他又身兼教練,可能忙著教課,忽略有人溺水。大樓管委會人員:「意外發生那天教練沒來,由救生員兼任教練。」記者:「合法嗎?」大樓管委會人員:「不合法。」
救生員雖然還是學生,但因疏忽釀悲劇,依業務過失致死被移送。我們看游泳池入池規定,12歲以下孩童得由家長陪同。如今發生意外,女童家長、大樓管委會,以及救生員三方面,都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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