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產品,若不滿意,7天鑑賞期內可退貨。台中一名婦人,花7萬元買教學光碟,不滿意想退貨,才發現業務員給的是錯誤地址,等到終於找到公司,已經過了退貨期限,業者則表示,整起糾紛交由司法解決,也已經勝訴。
這套教學光碟要價7萬元。去年廖姓業務員熱心向台中龍井一名婦人推銷,婦人以「錢不夠」為理由拒絕,業務員卻說可以代為向銀行貸款,還強調若不滿意,7天鑑賞期內可以退貨。但婦人要退還,才發現根本找不到這名業務員。
受騙婦人陳小姐:「按照名片上地址找不到人,業務員拿假名片給我們,他一開始就打算騙我們。」
自認受騙上當的陳小姐,家裡經營金紙舖,她先生說,現在看這些形同廢物,無法退還的書,真越看越氣。7萬元耶,賣2個月的金紙都賺不回來。受騙婦人的丈夫黃先生:「我們感情好不曾打架吵架,為這件事我打太太的頭。」記者:「為什麼?」黃先生:「很氣啊!」
夫妻冷戰幾天不講話。我們求證這家公司,業者表示住址一再更換,是因為房租合約到期,不是故意拖過7天鑑賞期。廖姓業務員確實曾與客戶有多起買賣糾紛,不過已進入司法程序。 華信文化事業總經理陳君毅:「案件已司法判決,我們勝訴,如果是業務員的問題,總公司也會承擔下來。」
重點是,究竟能不能退還?公司不願說明。因為業務員疏忽,曾經得過「金典獎」,標榜能讓考生邁向「金榜之路」,如今不確定是否能金榜題名,倒是糾紛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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