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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停車位吐口水! 「口水」成物證

記者 陳昭仁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8/02 14:4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有2名民眾,為了停車位問題,雙方起了口角爭執,其中有一方向對方吐口水,結果遭到口水侵襲的張姓男子不滿,提出妨害名譽告訴,還特地拿沾著口水的褲子,化驗DNA證明,最後檢方經過DNA比對後,確認身分,將這名吐口水的男子提起公訴。

記者陳昭仁:「台北市的停車位難找,因此在巷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情況,只要有空位的地方,一定會有人停車,不過在今年的3月份,有2名車主,為了停車的問題,起了口角有一方,向對方吐口水,口水就成了檢察官起訴的依據。」

2名民眾,為了搶停車位,這名党性男子就向對方的褲子吐口水,雙方鬧上警察局,而被吐口水的張姓民眾,還將褲子當作證據。

刑事局法醫室組長黃汝恩:「唾液因為它含有口腔黏膜細胞,所以它乾燥之後,還是可以做鑑定,如果它是留在衣服上面,乾燥沒有曬太陽,它可以保存,很久很久的時間。」

經過DNA比對,確定就是党姓男子惹的禍,檢方認為,案發的巷道屬於公共場所,党姓男子向對方吐口水也是事實,因此依妨害名譽,將男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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