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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夫刺青虐前妻 重判17年

記者 辜士陞 嘉義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8/12 12:4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嘉義縣1名年僅29歲的男子李宗政,持槍挾持、拘禁前妻,還在她臉部、胸部及背部刺青,甚至追殺前岳父,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名,將他判處17年徒刑。

他就是在前妻身上刺青的狠心男子!不滿妻子跟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他竟然跑到前妻家中,將她擄走,拘禁1個多月,還在她的臉上、胸部、背部,刺青,用的盡是不堪入目的字眼。遭凌虐女子(94.4.26):「會痛,可是我跑他會打我,如果我跑他會開槍射我。」

飽受凌虐的她,急著逃跑,沒想到前夫追了來,還開槍把她的爸爸打傷了,但是她竟然還為前夫講話。遭凌虐女子(94.4.26):「他這樣就可以獨佔我,將來我就不會嫁別人了。」

男子再度擄走前妻被捕,一審法官認定只構成普通傷害,由於前妻未提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但台南高分院改依重傷害、殺人未遂等5罪,判處他共17徒刑,雖然他提起上訴,還是遭到駁回。嫌犯岳父(94.8.3):「希望法官可以判處他死刑。」

身上滿是刺青及菸疤的可憐前妻,經過醫生免費給予鐳射治療,現在除了背部之外,刺青幾乎都已去除。整型醫師:「現在沒人幫你看小孩,沒辦法過來喔?」

飽受折磨的她,現在只希望平安地把小孩撫養長大,身上的字可以抹去,心裡的痛卻難以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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