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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偷錄院線片 女子判刑3個月

記者 李晴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8/23 12:4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手機功能越來越強,不僅能聽音樂、拍照,現在還可以長時間錄影。不過警方就發現,有年輕人拿著手機,在電影院裡偷拍畫面,明顯觸法,台北市一名女子,就在戲院�偷拍,當場被逮到,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現在電影保護協會想呼籲政府修法,比照美國,禁止觀眾把手機帶進電影院。

TVBS記者李晴:「現在科技愈來愈發達,到電影院搞偷拍,不再只限於V8,像是一支手機就搞的到。」

想偷渡V8很困難,但手機輕巧,帶進一片漆黑的戲院�,隨時拿起來,按下錄影鍵,還真是神不知鬼不覺。

不過也因為螢幕發出的亮光,讓台北市一名偷拍女子,被戲院工作人員盯上,當場逮到她把電影畫面全部錄進手機�,企圖壓製成光碟,偷偷販賣,違反著作權,後來被判刑3個月。

電影著作保護基金會執行長楊泰順:「美國電影協會在全世界很多地方,都開始推動一項修法工作,希望在法律上嚴格的規定,手機不應該攜帶進入電影院。」

手機功能雖然愈來愈進步,但拍出來的畫質,和直接播放的來比,還是差了一大截,遇到技術不好的偷拍業者,還會看到人頭晃動,或是觀眾經過跑廁所的畫面,品質差到極點,尊重著作權,也為了保持好心情,還是別貪小便宜為妙。

◎電影畫面翻攝自:我的超人女友(福斯)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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