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樹林一對夫婦,日前因為買東西時錢被偷,到里辦公室調閱監視器畫面,卻因為里長不會操作機器,請來器材公司的人來處理,卻沒想到,燒錄光碟,卻來要民眾自掏腰包,再付500元,讓被害人直呼不合理。
就是這張光碟,要價500元!台北縣樹林一對黃姓夫婦,8月30日,到化妝店買東西,不注意被偷走1萬多現金,趕緊報案後,警察要他們到里辦公室調閱監視器畫面,想要燒錄光碟,就得自掏腰包。受害者黃先生:「調錄影帶應該是警察要去,怎麼叫我們受害者自己去,攝影機是市公所的東西,為什麼還要收錢呢?
不過,里長喊冤,說因為年紀大,不太會使用監視器,只好請來專人處理,這筆錢,是付給器材公司的「工本費」。里長林俊明:「你要燒錄的話,這工本費你一定要付,你想工作人員從11點一直忙到4點多,這工本費怎麼能不付?」
錢被偷,已經夠倒楣,調閱監視器畫面,還要再付500元,被害人簡直快氣炸,人民繳稅安裝監視器,出了事還要錢,里長喊無辜,市公所也不出面處理,卻要民眾「使用者付費」,連監視器也要錢,真讓民眾連剝了兩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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